《民法典》於2020年5月28日頒佈,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有了這個標題,這篇文章將會非常大。一方面,我是一名專門處理家庭糾紛的律師;另一方面,我今天下午在頭版看到一篇非法人關於這個話題的文章。讀完後,我覺得這篇文章誤導了那些需要法律幫助、面臨家庭糾紛的人。關於這個問題,我想談談我個人的理解,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1、民法典實施後,婚姻法將被廢止。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是否會廢止?

民法典實施時間為2021年1月1日,其中民法最後一條規定,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那麼,大量的婚姻法司法解釋(最熟悉的婚姻法解釋一、二、三等)是否會被廢止?

我的回答是其中一些將被廢除。根據參與民法典起草專家的解釋,凡不與民法典規定相抵觸的司法解釋,均應生效;凡與民法典規定相抵觸的,一律廢止。同時,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2020年司法解釋工作規劃的通知》(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中,司法解釋工作49項,只有38項可能涉及“婚姻系列”。也就是說,在大多數情况下,近期頒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仍將繼續有效。


2、民法典的實施會對我們的離婚產生很大的影響嗎?

不,原因如下:

離婚,我們解决了三個問題。一是能力不足;二是如何對待孩子;三是如何承擔債務,如何分割財產。

1能力不行。《民法典》最大的變化是協定離婚的“冷靜期”,對於起訴離婚,民法典與婚姻法的規定是一致的。相反,《民法典》的修改使我們更容易起訴離婚。過去,法院在第一次訴訟中仍然可以裁定不允許你離婚,但是法院仍然可以裁定第一次訴訟後不允許你離婚不允許離開,如果你在分居一年後再次起訴,《民法典》的新規定,實際上使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書面化、法律化。相應地,關於人民法院如何審理離婚案件認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具體意見較為全面,但也有一些規定不符合實際需要。


2在撫養子女問題上,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並沒有大的變化。例如,在民法典中沒有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新的司法解釋外,仍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撫養子女的具體意見》辦理。

三。債務債權。雖然沒有質的變化,但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納入民法典,合署精神不變。

4共同財產的分配。《民法典》第1062條和第1063條與《婚姻法》第17條和第18條相一致。也就是說,什麼是共同財產,什麼是個人財產,這兩部法律的規定是一致的。解决實際問題,要依靠現行司法解釋。


囙此,並不是有人說婚前財產歸誰買;婚前贈送的訂婚禮物,如果離婚,有權要求收回;父母購買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實,在民法典實施之前,婚姻解釋就有具體規定,比如婚姻法解釋三關於父母為子女結婚買房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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