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在深圳正式實施。同日,我國第一家個人破產管理機構深圳市破產管理局成立。

據瞭解,個人破產制度是指自然人在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通過法定程式宣告破產,其剩餘財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的法律制度,自然人免除繼續清償債務的義務。

2020年,深圳出臺了我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並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深圳率先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彌補了我國市場主體待遇方面的制度空白,完善了市場主體在個人層面的有序退出機制,建立了“法院判決,“制度管理、行政執行、公眾監督”,將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業熱情,為 英語會話課程推薦 經濟發展動力帶來新的生機和活力。

根據《條例》構建的個人破產案件處理模式和國際慣例,個人破產管理職能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工作部門或機构履行,並在深圳設立破產管理署《條例》實施的前提和保障。

深圳市司法局局長薑錫林說,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局是我國第一個專門從事破產事務管理的政府機構。它有效地將破產司法事務與破產行政事務分開。法院讓法官負責審判,把這些輔助事務交給政府的專業部門,提高了審判效率。

據介紹,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局主要負責個人破產管理人的管理,實施破產資訊登記和資訊披露制度,提供破產諮詢和協助服務,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處理個人破產事務的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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