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發展和人們自我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新人意識到自己權益的保護。這不僅是因為失敗婚姻的增多,更是“護人之心不可或缺”的體現,更是對婚姻以及自己和准配偶權益的更清晰認識。就像體檢不預示他生病一樣,婚姻律師也是為了晚年的幸福。你結婚後律師能為你做些什麼?婚前找律師可以解决這些問題。

焦點一:婚姻意味著什麼?

(1)義務

一、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

共同忠實義務主要是指對配偶性生活的排他性義務,即只與自己的配偶發生性關係。

二、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如果一方因客觀原因生活困難,另一方有義務提供精神和經濟支持。並不是說只要一方生活困難,就必須給錢。一般情况下,因其有勞動能力,但喜歡休閒,工作努力,生活困難,法院不予支持其贍養費請求。

(2)權利

1.婚後夫妻共有財產權

無論雙方收入如何,即使男方月收入100萬元,女方月收入只有100元,婚後收入屬於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方的繼承和捐贈除指定捐贈外,也歸雙方所有。

二、夫妻有相互繼承財產的權利

夫妻一方婚後死亡的,另一方有權繼承屬於另一方的財產,除非他有遺囑,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他的財產。

焦點二:如何結婚?

誰不能結婚?雙方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可以嗎?其實,在辦理結婚手續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

1.一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是否有效?

2.如果雙方都不在場,通過“關係”取得的結婚證是否有效?

3.如果一方是外國人或港澳臺人士,如何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4.雙方都是外國人。他們能在中國登記結婚嗎?

5.雙方出國辦理婚姻登記時,應攜帶哪些證件及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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