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的結婚率一直在下降,但離婚率卻在飆升。離婚似乎已成為成年人感情發展的主要趨勢。至於離婚,事實上,影響成年人是否離婚的最關鍵原因不是雙方的感情,而是他們是否有共同的孩子。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都堅持離婚,那麼他們的已婚子女在離婚後應該如何决定呢?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後,夫妻雙方應本著保護子女合法權益、選擇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確定監護權歸屬。

許多人認為,在離婚案件中,孩子會被判為家庭條件好、經濟能力强的孩子,但事實並非如此。這裡有一個例子:居住在河南省許昌市建安區的蘇俊君,2010年與妻子薑雲雲相遇並相愛,未婚生子。後來生了孩子後,在家人的催促下,形成了一個三口之家,但從2014年起,蘇軍和薑云云開始感情不和,隨後就分居了。

2018年,經過多次考慮,蘇軍向當地法院提出離婚請求,但法院認為,兩人的感情並非不可調和,他們還有一個兒子,小蘇。囙此,經過綜合考慮,當地法院駁回了蘇軍的請求,不允許兩人離婚。然而,判决生效後,蘇軍與妻子薑雲雲相愛的情况仍未緩解。而且,他們覺得他們的關係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解的可能,他們已經分居了很長時間,已經一年多了,符合離婚冷卻期的要求。

囙此,原告蘇俊軍於2021年1月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上訴,要求法院依法與薑雲雲離婚,其子肖蘇由薑雲雲撫養。蘇俊君主動在每月10日前支付1500元贍養費,直到兒子年滿18歲。此外,蘇俊軍還提出,他們在農村自建房屋等共有財產應當依法平均分配,其中之一是被告薑雲雲需要支付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為什麼?

原來在這次蘇軍提交的申請中,薑雲雲有7張微信截圖,證實他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關係,對方不怕蘇軍當丈夫,甚至對他說髒話,羞辱他,導致精神衰弱。然而,薑雲雲只承認了蘇軍的一些指控,但否認了此事。

她說,這些照片是在兩人婚前處於自由狀態時拍攝的,而不是在他與蘇聯軍隊結婚期間拍攝的。此外,蘇知道他的家庭情况,然後她還拿出了蘇聯軍隊作弊的證據。最後,法院無法提供清楚的證據證明這座自建房屋是蘇聯軍隊建造的,囙此,江澤民是否真的外出了,這一主張沒有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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