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開始實施,其中包含了我們更加關注的新婚姻法,這意味著之前的婚姻法將被廢除。 新的婚姻法對舊的婚姻法作了一些修改。 當然,婚姻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婚姻關係,使家庭更加和諧相處。

《婚姻法》對離婚部分作了一些新的修改,其中一些我們需要知道:

1 新增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如果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後一方反悔離婚,離婚申請可以在30天內撤回。

許多線民稱讚了關於離婚冷靜期的新規定,認為這是非常合理的。 因為離婚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 一些年輕夫婦一時衝動離婚,最後後悔是一件小事,這給他們的孩子帶來了極大的傷害。 離婚的新冷靜期是讓夫妻雙方完全冷靜下來。 如果只是一時衝動,他們可以冷靜下來,好好想想。 最後,他們可以避免家庭的“分裂”。

2 在明確判决禁止離婚後,如果一方在分居一年後再次提起婚姻訴訟,法院應準予離婚。

如果法院决定離婚後再過一年不分居,這表明仍然存在情感問題,這意味著不適合繼續相處。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準予離婚。 過去,婚姻法規定,在法院裁定不允許離婚後,如果他們分居一年,不履行夫妻義務,法院可以允許離婚。 “可以”可以理解為是或否,“應該”表示必要。 也就是說,在過去,法院可以或不能决定離婚,而根據新的婚姻法,法院只能選擇决定離婚。

三。 這新增了夫妻一方揮霍財產的可能性,法院可以在離婚時减少或拒絕揮霍財產的一方。

有些人覺得他們即將離婚。 無論如何,共同財產應該平均分配。 最好先自由消費。 有些人可能只是滿足了他們的享樂欲望,而有些人的本性很壞,即他們惡意揮霍財產。 對於揮霍財產的一方,法院應當根據離婚時的情况少分或者少分部分財產。 如果你花得少一些,你可能會得到你財產的一小部分。 如果你花得更多或惡意消費,你可能得不到財產。 新的婚姻法也對個人財產的範圍進行了調整。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6種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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