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婚姻是家庭的主要建構和衍生。 在大陸法系中,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內容雖然不多,但卻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五編在現行《婚姻法》和《收養法》的基礎上,對《婚姻法》和《收養法》的部分規定進行了修改,新增了新的規定,共5章79條, 在堅持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結合社會發展的需要,。 我們梳理了婚姻家庭的五大亮點。 讓我們開始瞭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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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那些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人

疾病患者的婚姻自主權

《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係。

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律師分析】根據現行婚姻法,患有醫學上認為不結婚的疾病的患者是禁止結婚的。 一般而言,此類疾病包括精神疾病和重大傳染病,如淋病、梅毒等。根據《婚姻法》第10條,婚前患有此類疾病,婚後未治癒的,婚姻無效。 《民法典》婚姻和家庭部分删除了婚姻法禁止結婚和無效婚姻條款中“患有醫學上認為不結婚的疾病”的相關內容,並尊重相關方的婚姻自主權。

如果一方患有嚴重疾病,而另一方知道,則婚姻自由受到保護。 但是,在婚姻登記前未告知對方的,對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關係。 此外,《民法典》新的一段規定,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辜的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換言之,如果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隱瞞了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取消婚姻,同時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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